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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5月29日电(记者刘)为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着力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向融合,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29日,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包括争取国家创新项目落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测评激励等
全文如下:
为促进防疫和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重点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向融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和园区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是强化创新项目,增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1)大力争取国家创新项目落地。关注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努力支持“核心网和终端网”等关键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承担“科技兴经济2020”重点工程,推动我省200项短期有效、显著技术成果转化。按照“百城一园”规划,一批先进技术和产品将在全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县(市)、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快速推广应用,“一城一园一业”格局加快推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统筹实施省级科技创新项目。以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为重点,统筹安排2.6亿元实施一批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推进产业链关键产品的本地化和替代。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先进存储、光通信和5G网络、测绘遥感与导航、智能网络化车辆、智能建筑、激光、中药质量控制标准物质开发、大健康等重大科技项目,提升重点产业链的整合创新能力。面向行业和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安排3000万元,通过奖励和公开名单等方式,支持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三)规划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脉冲强磁场设施功能,加快精密重力测量设施建设,启动生物医学成像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微生物学、作物表型组学、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磁阱聚变中子源、努马山长基线原子干涉观测等设施的前期研究和预制,建设光谷科学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
(4)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孵化载体提高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等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创新凭证使用和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孵化产业化功能。通过绩效后补贴的方式,鼓励孵化器运营商降低孵化器企业的租金。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通过建设专业创新室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业,支持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青团中央)
(e)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通过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估和激励等方式,推动工业企业建立R&D机构,力争到2020年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为加大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力度,省属企业在R&D的投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视同利润。提高企业创造、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行动计划,构建“初创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先科技企业”的梯级培育链,优化认定工作机制。到2020年,将有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证。鼓励市、州、县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扶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市、州、县人民政府)
(6)加大技术和资金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科技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降低利率、降低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不应记录为逾期。综合运用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推进“政府投资和贷款担保”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增值信贷和融资服务。充分利用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政策支持湖北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沪深两市上市,利用新三板、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设立股权激励基金,鼓励核心专利持有者以现金形式投资科技企业。长江产业基金发起设立不少于15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瞪羚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七)优先应用和推广创新产品。加大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及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30%,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60%。编制《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推动首批设备、第一批材料和第一版软件的采购和应用。完善创新药物推荐目录,支持医疗创新产品优先用于三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州、县人民政府)
第三,加强产业协同创新,促进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八)加快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面向集成电路、智能建筑、智能物流、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产业核心技术瓶颈,加快产业链现代化。专注于光纤传感、北斗导航、飞秒光制造、光通信网络、基因诊断、免疫调节等。发挥院士主导作用,按照“科研团队+龙头企业+产业基金”的模式,组建一批重大产业创新联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R&D新型机构,着力提升工业技术研究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一批以关键科技人员持股为主的专业研究机构(公司)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九)做大光明电子信息产业。加强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国家信息光电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在光通信和集成电路领域的领先地位。支持新显示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地球间信息等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实施一批龙头项目和重点支撑项目,推动光电子信息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集成化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美元产业集群。(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厅)
(十)支持生物健康产业的创新发展。增强武汉生物技术研究所的创新服务功能,促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扩展和升级。充分发挥我省在干细胞和免疫细胞领域的优势,培育一批细胞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人类疫苗高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加快疫苗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中药产业技术研究所建设,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开展中药质量控制标准物质研究,提高地方药材和饮片的标准和质量,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物技术和仿制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药物和重大疾病改良新药的研发,规划和开发专利即将到期的大品种化学药物,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培育和加强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计划部署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5G网络、大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和新的物联网。支持武汉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验区,重点关注智能芯片、智能网络化车辆、智能制造、网络安全等领域,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面向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围绕智能医疗、智能农业、智能教育、智能旅游、智能广播电视、智能交通、智能物流等领域,加快100项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数字科技企业,支持数字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扶贫和农村振兴。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建设30多个农村科技创新振兴示范基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集成示范。重点抓好农业标准化育种、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态建设等。以连片贫困地区为重点,促进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组织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深入基层一线服务,实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推进创新天地建设,吸引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农业财富带头人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
(十三)全面推进高新区升级。完善全省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增量增长和质量效益。评价结果与新的建设用地指标、该区的扩建和升级以及项目资金分配挂钩。探索建立新工业用地(M0)支撑体系,为R&D工业用地整合、设计、测试、试点、新经济等新形式及相关支撑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在科技项目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全国50%的高新区和全省5大高新区给予综合支持。推进十堰市和恩施州国家高新区建设。探索省级高新区退出机制。(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部、市、州、县人民政府)
第四,加强科技服务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地方转移和转化
(十四)加强科技成果供求信息共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梳理、跟踪、挖掘和整理,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编制出版《湖北省2020年科技成果目录》和《湖北省2020年企业科技需求目录》,并定期更新。依托行业组织、技术市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机构,推进科技成果供求信息公开,实现成果信息交流和有效对接。(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十五)增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功能。推进湖北科技交易市场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湖北省技术转移研究所建设,每年培养300多名复合型技术经纪人,鼓励高校聘请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积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加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创新开展“惠科行动”和“科创投资沙龙”,每年组织30多场学院和市(州)活动。联系省市投资平台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并组织开展“北行后湖疫情”活动。(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政府SASAC、省地方金融监督局)
(十六)探索“校园+园区+社区”联动创新创业模式。将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发展纳入高校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快高校创新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融合和整合,深化科教、生产、教育一体化。组织省内高校与高新区、开发区等园区的结对合作,推动大学、部门、部门联合入园创业,推动园区积极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高校在3年内免费向园区企业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和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在校企合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高校,将在“双一流”建设和科研项目方面给予奖励和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测评激励,引导科技人才为经济发展服务
(十七)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加大对行业人才评价的激励力度,每年增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频率。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以放宽学历、资格和年限等申报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项考核。(负责单位: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政府SASAC)
(十八)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楚材领军计划”,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核心技术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建立“出材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居居住、医疗保健、出入境等综合服务。加强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全球范围内引进200多名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100多名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建设离岸创新基地、联合实验室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负责单位:省人才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
(十九)引导一线人才服务企业。开展“服务万人基层行动”,引导科技人员、高校青年教师学习服务企业;为园区和企业选择“科技专家”和“科技副总裁”,准确开展创新服务。落实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科技人员在兼职期间或在创新创业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可纳入原单位相关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业绩和科技成果,在参加原单位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时,原单位应一律采用。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聘任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负责单位: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科协)
6.加强创新政策实施,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二十)给予科研经费更大的使用自主权。督促落实“放松”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上的产权和决策权,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承包制”试点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聘请大学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其人工费和相关社会保障补贴按规定从科研项目中列支。(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十一)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效率。科研项目的申请和验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中小科技企业的评估,应当通过一个网络进行。依托高新区、孵化器、科技中介等。,组织专业人员联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办公室)
(二十二)推进政策落实。梳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R&D费用减免等包容性财税政策和“科技创新20项”、“自贸区人才创新创业6项”等科技创新政策,整合“政策工具包”向企业推进,加强宣传解释,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2 . 6亿,安排好了!湖北将实施一系列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推进产业链关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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