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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杨宏伟、通讯员刘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出台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发展。5月14日,《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条办法》(以下简称《新十条》)发布实施。
2018年11月,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省监察局发布了《省纪检监察机关企业发展服务保障十二条办法》(以下简称《十二条》)。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创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后,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开始起草相关规定,深化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疫情爆发后,我省广大民营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民营企业解困,促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省纪委加快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发布了《新十条》。
“新十条”都回应了民营企业的担忧。其中,《疏通服务企业发展的联系机制》一文规定,对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迅速转移、尽快处理、跟踪和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民营企业。
“大力推进帮扶惠企政策的落实”,加强中央和省政府对帮扶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建设”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公开、真诚地与民营企业接触和沟通,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做到“明朗、有希望”、“亲清”。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失误,要按照“三个区别”的重要要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新十条”还包括“认真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
武汉大学诚信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认为,《新十条》体现了中心周边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将为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新十条》尊重和关心民营企业家的方向非常明确,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对广大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的一种慈善省工商联主席、省商会会长刘顺尼认为。
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表示,“新十条”是对“十二条”的延伸和完善,而不是对“十二条”的替代。从现在起,必须实施22项措施。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协助企业和受益企业,省纪委和监察院发布了“新十条”,以确保民营企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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