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65字,读完约3分钟
目前,有一种观点夸大了地方政府债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甚至称之为迫在眉睫的危机。这种观点显然是有偏见的。
要客观地理解地方政府债务,需要明确其统计口径和范围。2014年,我国按照三个标准对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进行了清理和筛选: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根据清理筛选后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为8.6万亿元。此后,中国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的借款行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借款时应发行政府债券。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通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直接或间接借入政府债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通过ppp模式转换为公司债务的债务以及融资平台公司自2015年以来新增的债务不再计入地方政府债务。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融资平台债务的增加不再等同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增加,地方政府不再产生新的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些人没有注意到这些统计数据的变化,甚至将一些国有企业的债务也纳入了统计范围,从而夸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处于风险可控范围内。截至2016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32万亿元,控制在17.19万亿元的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低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控制标准90%-150%的参考值。如果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为12.01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为27.3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7%,这不仅低于国际公认的60%的政府债务负担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平均水平。
通过对债务成因的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西方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来自行政消费、刺激消费和迎合选民需求。然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由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引起的,具有“建设性”和“生产性”的特点,不仅可以提高生产和生活水平,还可以增强未来经济发展潜力。因此,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安全和风险控制状况远远优于西方国家。
中国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例如,允许地方政府适度借贷,同时明确界定借贷主体、借贷方式、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借贷目的、风险控制和问责。实施债券互换、限额管理等措施,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挤压非法借款/0/。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实行终身问责和回溯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力。
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当然,我们不能忽视隐藏的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对供给侧结构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必须加强流动性管理,有效化解债务风险;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存量调整,加快金融体制和地方融资机制改革,从深层次上解决这一问题。
(作者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
人民日报(2018年1月9日07版)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疏堵结合强化管理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6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