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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控”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银行业和保险业所暴露出的风险与公司治理在更深层次上的薄弱有关。监管机构一再强调,在化解风险时,应以公司治理为切入点,建立真正的长期机制。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召开了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研讨会。会议指出,银行和保险机构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同时,会议提出了十项具体要求。
良好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业和保险业有效抵御风险、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会议指出,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取得了很大进展。一是产权结构基本多元化。二是“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行。第三,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加强,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趋于规范。四是银行业基本确立了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保险业发展由重规模增长向重风险防控转变,业务发展模式不断优化。五是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普遍实施。
同时,会议指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仍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部分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责任偏离等方面。
“公司治理是一个锚。确定方向后,就可以掌握业务方向。”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有四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首先,在持股过程中应考虑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其次,对股东行为的监督非常重要,这需要一系列的安排,其中“三会一层”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过去的问题是董事会被大股东牢牢控制,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上,最终决定权不在大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应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第三,公司治理需要考虑在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第四,公司治理效果的评价不仅需要内部控制,还需要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其中,股权管理无疑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牛鼻子”。去年底,原银监会强调继续“强监管、强问责”的股权监管是2018年工作重点。今年年初,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股权管理办法》,以加强公司治理。前者旨在规范股东特别是商业银行大股东的行为,通过加强对银行股东资格的全面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今年3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第四次会员大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兆兴强调,公司治理是下一步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银行体系。
在保险业中,由于其高度的市场化,保险公司对各种资金最为开放,问题也最为暴露。
自去年2月以来,原中国保监会首次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覆盖130家中资保险公司和51家外资保险公司,旨在全面了解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和风险基础。在此期间,数十封监管信送达,其中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被点名,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此外,原中国保监会通过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现场评估,明确了全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集中在股东权益的潜在风险、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内在缺陷和后天失衡、关联交易的突出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缺失等方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召开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研讨会,也是为了做好非法股权的清退工作,处理好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解决大股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达到规范股权管理、加强公司治理的目的。公司治理关系到人性和人心。关联交易实际上是业务中的中性词,监管需要做的是将它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据业内人士称。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公司治理将是银行保险业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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