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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墉)近日,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建局)获悉,三年后,济南市将重启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18日,申请受理程序及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布。
与以往不同,今年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从适用范围来看,有必要在历下区、市中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除外)(承包地和宅基地除外)进行常住户口登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在全市六个区,
一套一居室住房供家庭成员少于2人的家庭使用,一套两居室住房供有一名异性恋子女的单亲家庭使用;如果家庭成员超过3人,将分配一套两居室住房。
租金方面,符合济南市2012年确定的实物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本市六区常住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此外,如果本市六区户籍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超过同一区位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本市六区常住户口低于60%(含)且高于50%(不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超过同一区位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时隔3年 济南重启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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