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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规章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在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经营行为、提升债转股(以下简称“债转股”)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债转股业务 推动提

《办法》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首先,它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的方式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清账实销,坚持市场化定价,有效防范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众转移,防止利益冲突和转移,防范相关道德风险。二是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属性进行了界定,并规定由国内商业银行作为大股东发起设立。明确了各类机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条件,明确了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要求。第三,明确要求突出债转股及其配套业务。在鼓励“债转股”的同时,允许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债转股业务。规定所需资金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在业务规则上,要求严格遵循清仓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原则,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转移。第四,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多层次、互联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持有或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有效隔离资金、人员和业务,防止风险传染。第五,强化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部门持续监管的职责和具体措施,注重信息披露的作用。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债转股业务 推动提

银监会表示,《办法》的颁布有利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市场化债转股的有序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降低杠杆、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工作。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加强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项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及时跟进债转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督促和引导债转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债转股业务 推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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