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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聊天室、论坛、网吧、qq等网络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推荐”活动。中国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邀请投资者选择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股票推荐”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股票推荐”活动,避免财产损失。
近期违法行为有三种特征:第一,犯罪分子使用微信、微博、论坛、网吧、qq等。,有“大数据诊断”、“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入无收费”等。夸大宣传术语,或鼓吹过去股票的“表现”,吸引会员或顾客;其次,在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和网络聊天室后,有人自称是“老师”、“专家”、“股神”和“老师傅”。他们以传授股票交易经验和培训股票交易技能为名,实际上是非法向投资者推荐股票。为了获得“奖励费”、“培训费”或收取收益分成等。,一些不法分子首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此机会邀请投资者加入。第三,一些不法分子以“引荐股份”的名义,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使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指导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欺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政货币卡等)。)或海外期货交易,寻求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五花八门,具有欺骗性,而犯罪分子往往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四处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躲在国外,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中国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营业执照;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邀请投资者选择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股票推荐”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股票推荐”活动,避免财产损失。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网站上找到。
中国证监会还提醒所有互联网经营者,根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如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播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播,并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信息传播。网络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和屏蔽“非法股票推荐”信息,并对从事“非法股票推荐”活动或为“非法股票推荐”活动提供便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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