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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出台的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福建省宁德市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该地区明确要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平均价格在2018年1月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控制在每年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空白)预售平均价格以最高限价为准,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今年下半年的增长率将控制在3%以内。
“限制房价上涨实际上是许多地方政府在调控过程中会采取的一种手段,但很少能以特定的比例直接阐明这一点。”安居克住房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张博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分析说,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控制市场对房价的合理预期,即不仅会影响商品房的上市价格,还会对地价产生间接影响。如果文件规定新出让的土地以“限定房价+竞争性地价”的方式出售,土地出让合同必须明确商品房的平均售价,在出售过程中不得调整平均售价;另一方面,它也会弱化住宅的投资属性,降低住宅市场的投资需求。
除了限制价格上涨,宁德市还要求在中心城市新购买的商品房限制三年;限购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房类别;中心城区新批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也进行了公证和公开销售,其中50%首次优先考虑交城和东桥无房户的刚性需求。
另外,如果商品房销售价格需要调整,宁德市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间隔时间为12个月,单栋未售套数不得少于20套。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不得超过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虽然实施房价综合调控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但一些市场参与者对此表示担忧。一方面,此举是否会让开发商在申请新的预售价格时进一步“推高”价格。另一方面,会否造成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气氛,令投机买家继续对后期的加价保持乐观态度?
张博认为,虽然文件中明确指出,平均申报价格将在综合考虑合理利润后确定,但“一刀切”的做法是否适用于所有地区和城市仍有待进一步讨论。总的来说,虽然以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手段适合短期监管,但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期机制。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房价设置“涨停板” 专家称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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