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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加强案件指导,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主题,下发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通过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这些案例的公布,反映了检察机关在确保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明确立场和态度。
我们的记者杨毅
“一个案例胜过一堆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加强案件指导,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主题,发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公开的案件包括朱伟明操纵证券市场、周辉集资诈骗和叶竞生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金融犯罪的发生率依然频繁,但略有下降。金融犯罪不仅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隐患,必须依法监管、打击和防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金融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通过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这些案例的公布,反映了检察机关在确保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明确立场和态度。
案件恢复诉讼的焦点与冲突
案例是实践法治的生动教材,也是法治的最佳教材。通过案例展示,我们可以揭示法律精神和内涵,直观地回答处理类似案件可能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此外,与过去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相比,该案例在制作和发布的风格和理念上有了很大的创新和调整。
佟建明认为,这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具有案例、主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更重要的是,通过在体例内容上增加“指控与犯罪证明”,再现了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和运用证据指控和证明犯罪,还原庭审中辩护纠纷和冲突的焦点,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这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作为。
朱伟明“抢帽子”操纵市场的案件是已公开的案件之一,也是中国证监会2016年20大典型违法案件之一。朱伟明在“谈股议金”栏目中以特邀嘉宾的身份,公开对该节目中的利益相关股票进行评估和预测,并通过多次“抢帽”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牟利,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最终,朱伟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6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抢帽子”的把戏最终会实现。“本案澄清了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禁止聘用、买卖或持有证券的规定,在对相关证券进行公开评估、预测或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市场波动和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构成‘抢帽’交易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童建明说道。
记者了解到,在处理朱伟明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中,针对朱伟明在审查起诉中的辩护,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审查证据,依法退回补充调查,查明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强化了相关证据。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面前,朱伟明供认了他通过“抢帽”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牟利的事实。
新的犯罪手段挑战金融监管
“通过处理朱伟明一案,我目睹了证券市场的一些违规操作。从组织者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
为此,顾佳表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应该进一步严格。特别是新的证券犯罪手段和类型层出不穷,这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弥补监管的不足,实现渗透监管和综合监管。
顾佳还建议司法机构也应发挥催化作用。“如果我们以朱玉明的案例为基础,我们将在不公平的股票评估干扰证券市场等问题上推进法治,并结合研究提出建议,这将促进证券市场股票评估行为规范的发展。”同时,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也得到加强。
据报道,上海检察机关连续六年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集中报道前一年的金融案件,提出改进监管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事实上,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一般来说,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往往是从证券监管机构转到公安机关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可以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及相关制度建设。
加强打击涉众金融犯罪的三项措施
证券犯罪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而金融犯罪给正常的经济秩序带来破坏。那么,金融犯罪的数量发生了什么变化?金融犯罪的典型特征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回答英国《金融时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就案件数量而言,目前金融犯罪的发生率仍然很高,但略有下降。
据报道,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因金融犯罪(包括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达30,570起,涉案人员达49,553人。其中,2017年提起公诉的有21,842人,提起公诉的有35,301人,分别下降了7.89%和3.01%。
“金融犯罪发生率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安、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防控金融犯罪,取得了一定成效。”万春解释道。
但万春承认,近年来,新的金融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难度和复杂程度明显增加,呈现出犯罪手段不断更新、隐蔽性和混乱性增加、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手段网络化、欺诈性强、受害者损失惨重的特点。
近年来,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利益相关者型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蔓延速度快、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人民财产权和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等特点。因此,金融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关注的焦点。
万春表示,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三大措施打击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首先,要不断加大对涉众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将处理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案件与降低风险、挽回损失、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范和避免次生风险。第三,积极参与推进金融监管,结合办案加强预防犯罪。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打击涉众金融犯罪力度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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