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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
《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合作,统一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检察院对环境保护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活动和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该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可以派人查询、调取相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建议移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收到检察意见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已经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该方法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其中,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和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检验记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据,经法院核实,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结案的依据。
据悉,该《办法》是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也是构建两法重点领域长效机制的标志性成果。
据《检察日报》报道,针对突出的环境犯罪和严重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部署第三次为期两年的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该《办法》的颁布是一场及时雨,必将推动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合力,有效遏制环境问题的频发。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打击环境犯罪 三部门出台办法衔接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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