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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欧洲议会2日投票通过一项立法决定,要求欧盟成员国在与第三国(非欧盟国家)展开政府间能源协议谈判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以确保欧盟整体能源安全不受影响。

新华社记者赵晓娜

周二,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一项立法决定,要求欧盟成员国在与第三国(非欧盟国家)展开政府间能源协议谈判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以确保欧盟的整体能源安全不受影响。

根据新规定,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在开始就达成或修改政府间能源协议进行谈判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欧盟委员会。此前,类似协议可以正式签署并向欧盟机构报告。

欧洲议会表示,该条例是欧盟为建立能源联盟而采取的第一个立法步骤,这将确保欧盟委员会能够建立有效的事前机制。对于计划由成员国签署的天然气、石油和电力供应协议,欧盟机构可以在起草阶段开始干预,并向成员国提出建议和指导意见,以确保签署的协议符合欧盟的法律要求和能源安全需求。

根据新规定,如果最终协议未采纳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成员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欧盟机构做出书面解释。

欧洲议会议员克拉斯诺德·布斯基(Clasnod Buschi)表示,在新法规的支持下,欧盟委员会应在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协议谈判中发挥更大作用,以避免类似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欧盟成员国在是否批准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上存在严重分歧。欧洲议会去年10月通过了一项决议,认为修建北西气二号管道将增加欧盟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并损害欧盟的整体能源安全。

北溪-2管道工程旨在铺设一条从俄罗斯到德国的平行于北溪的天然气管道。该项目计划通过波罗的海海底管道将俄罗斯天然气输送到德国波罗的海沿岸的接收终端,然后输送到其他欧洲国家。项目完成后,俄罗斯每年将向德国输送550亿立方米天然气,满足欧洲10%的天然气需求。(结束)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欧盟新法规要求成员国与第三国开展能源协议谈判前必须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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