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2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记者谢建超张力元青

近年来,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猖獗,犯罪分子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和金融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不足。

加快引入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建立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联合工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犯罪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说。

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包括: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科学界定个人金融信息的内容,界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权限,指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各级机构负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赋予必要的监管手段。相关个人违反规定使用和向外界提供个人财务信息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应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此外,王,表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下,要把握人民币国际化的节奏和步伐,灵活结合国内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战略性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不断完善人民币“走出去”的配套基础设施。

王建议,把握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要坚持三个原则: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引导市场需求的原则、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要把握四个重点:继续发挥人民币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计价结算的货币功能,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进一步扩大人民币作为国际金融交易和储备货币的功能,加强对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的规划和引导。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应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10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