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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经常操纵股票违规。联盟操纵成为监管的焦点
新三板快速扩张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其中操纵上市公司股票是近一两年新出现的问题。《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中国证监会查处了一批新三板操纵市场案件后,又查处了几起操纵市场案件。经调查,新三板市场的操纵案件具有明显的特征。如果存在多个合谋来共同实施操纵,那么“联盟式”操纵的非法案例就会频繁发生。
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相比,新三板市场在交易机制、定价机制和参与者方面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市场操纵的违法行为方面也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和趋势:一是操纵的参与者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市场操纵的参与者很少,主要集中在投资者身上。除了投资者之外,还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高管、做市商和做市商,涵盖各种市场参与者。
第二,多方合谋共同实施操纵。受上市公司质量、投资者水平、做市商交易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新三板市场的操纵行为已经从过去的单边实施演变为多方合谋和合谋。在“联盟”的帮助下,各方可以实现互补的操纵优势,分享利益,满足各自的需求。
第三,操纵市场的动机是新颖的。操纵新三板市场的动机不再局限于从操纵价差中获利,而是有一个更“雄心勃勃”的企图。上市公司希望实现私募融资,进入或停留在创新层面,做市商业务部门或个人希望完成公司的绩效考核要求,甚至相关方希望满足博弈协议的条款。
第四,操纵行为是“微利”。由于新三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股本少,流通股少,行为人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和账户快速完成操作,可谓“少投入、见效快、效果好”,这使得犯罪分子为了实现其企图而冒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
第五,操纵更加隐蔽。由于新三板特殊的做市商交易和协议交易机制,操纵交易隐藏在双方约定的做市商交易或协议交易中,往往难以发现和区分,大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第六,有各种各样的操作。操纵新三板市场不仅可以利用传统的优势和手段,还可以带来新的优势和技术。除了以前利用资本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进行连续交易或约定交易和洗售交易之外,参与者也开始通过上市公司发布好消息,并通过“做市商位置优势”和向投资者介绍进行信息操纵或其他新的操纵。
对于新三板市场的操纵行为,中国证监会及时果断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防止非法行为在新三板市场迅速蔓延,有效遏制了操纵行为在新市场领域的蔓延。
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重要领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有关问题的决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证券法》关于市场参与者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完善新三板市场相关规则和机制,从多方面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综合监管,贯彻“依法监管、综合监管、严格监管”的理念,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不断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新三板频现操纵股票违法案 联盟式操纵成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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