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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提议
胡伟
谷歌在2016年5月12日宣布,从7月13日起,将禁止所有60天的短期贷款和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产品广告,这可能会导致用户无法承担风险。随着各种新兴网络渠道的发展,我国金融产品的推广方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如隐性广告嵌入、隐性宣传文章、搜索竞价排名等。同时,也存在着损害消费者权益、企业缺乏自律意识等问题。迫切需要关注规范网络推广的新趋势和新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产品的推广方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隐性广告嵌入、隐性宣传文章、搜索竞价排名等。
新的推广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故意误导性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首先,有选择地披露信息具有误导性。第二,宣传内容具有误导性。一些金融产品通过夸大宣传标题、刻意宣传个案和断章取义的专家言论来吸引用户的注意力,达到推销自己产品的目的。第三,故意隐瞒促销的本质。
(二)企业缺乏自律意识。首先,金融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其次,社交媒体平台缺乏自律。
(三)加大监管难度。首先,违规行为更加隐蔽且难以察觉。第二,缺乏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规范性文件的缺乏限制了金融企业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广告的不道德行为。
因此,建议:一是加强联合监管。各监管机构成立跨部门联合工作组,研究互联网金融业监管领域,制定行业准入政策、产品推广规范和信息披露规则。同时,各监管部门引导和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风险识别,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对金融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的故意隐瞒和虚假宣传,应根据案件性质而非涉案金额进行处罚。
二是规范行业信息披露标准。采用标准化和一致的行业标准和信息披露规则。在信息披露方面,应遵循透明原则,充分公开企业运营、风险防范、平台违约等重要事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要加强对金融产品促销形式和内容的监管,要求产品促销易于识别、非诱导性和非夸大性。
第三,加强对网络金融产品消费者的保护。完善网络金融产品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规范各方行为和权利义务,使网络金融产品消费者享有与传统金融产品消费者同等的保护。(民主国家建设协会成员)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互联网推广金融产品新趋势亟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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