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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在内的16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据法律法规采用综合标准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将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列为产能削减重点。
《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带钢”的非法生产和销售,依法彻底拆除工频炉、中频炉等建筑用钢生产设备。
此前,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钢铁产能将减少5000万吨左右,煤炭产能将减少1.5亿吨以上。同时,要淘汰、停止或推迟建设发电量超过5000万千瓦的燃煤电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的产能削减应该扩大到有色金属和建筑材料。
意见认为,要完善综合标准体系,规范执法,执行强制性标准,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以上为落后产能),按法规关停并退出,缓解产能过剩矛盾,提高环境质量,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能源消耗。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6个月内整改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以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关闭并依法退出。
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令排放空气、水等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排放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就质量而言。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查处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产品的产能,责令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应当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和撤销。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能力的,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相关许可证。
技术方面。按照相关产业政策法规,为淘汰相关工艺和技术设备,必须拆除相应的主要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时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切断水电,拆除电厂,封存主要设备(生产线),企业公开承诺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期拆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带钢”,依法全面拆除工频炉、中频炉等建筑用钢生产设备。
产能退出。相关主要设备(生产线)将被依法关停、停业、关闭或取缔,或采取停电、停水、拆厂、封主设备等措施予以淘汰,相应的生产能力将不再投入生产。
《意见》强调,要把职工安置作为脱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企业落实主要职责,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就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信息公开,要求地方工业、信息技术、能源、煤炭等主管部门在网站上公布年度产能落后的企业、设备(生产线)和产能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严格推进去产能:十六部委联合发布落后产能退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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