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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在xi地铁“电缆门”事件中,Xi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该局对未能严格把关的商标处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副处长和具体经办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并将具体经办人员调离著名商标审查岗位。同时,撤销陕西省著名商标问题电报的资格。
据调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8亿元(实收注册),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和销售。2013年涉及企业的年度报告为补充报告,2014年和2015年的年度报告正常。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了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抽查,但没有一家企业选择了该企业。目前,虽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xi安质局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和2016年1月25日、2月20日进行了4次行政处罚,但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处罚信息共享需要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发布。2月22日,上述处罚信息于2016年7月28日上传至公共信用平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7月21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原xi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瑞奇商标局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省级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资料包括Xi地铁3号线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一般材料销售合同的复印件,成、沪、京地铁等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及企业获得的相关国家认证证书。2015年12月9日,经初步审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向陕西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发送1104个著名商标和企业(包括涉案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其“武胜吉图”商标)征求意见,无异议。
该负责人表示,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查“三年多核准注册”的政策要求,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据了解,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调查结果迅速作出了相关处理: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对审查控制不严格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并对商标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对副主任和具体负责人进行了处理,经办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将具体负责人调离著名商标评审岗位;根据《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陕西省著名商标被撤销;修订《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著名商标审查认定机制。(记者戴建林见习记者卢伟)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追踪:陕西首批官员处理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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