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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在保护“二孩”女工劳动权益的同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企业劳动成本。
“2016年,我们中心有11名女工因怀孕而被解雇。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雇主在知道女工怀孕时,以各种理由解雇她们。”北京志诚农民工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福茂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表明雇主了解在怀孕期间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因此,将会发现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原因。”
据北京志诚农民工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育龄妇女有了更多的生育选择,但因怀孕而被解雇的案例数量也在增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二胎”政策的全面实施不仅影响了计划生育二胎的女工,也给许多不愿生育“二胎”的女工带来了麻烦。在找工作时,“已婚两个孩子”已经成为一个新的优先事项。在工作期间,一些雇主在雇用和晋升方面对女性雇员也非常严格。
石福茂表示,雇主知道自己被解雇是非法的,但仍然这样做,主要原因是不愿承担女工怀孕带来的经济成本。例如,在怀孕期间,女工应该得到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她们不能安排夜班和加班,这本来是法律对女工的特殊保护,但却成为雇主解雇她们的原因,因为她们“太麻烦”。
然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讲师孙浩认为,将所有生殖成本转移给企业是不合理的。他的研究发现,一名月薪约4000元的女员工生了两次孩子,总共有八个多月的休假日。这将给企业带来5万元的额外费用。一些女员工仍然恶意应用法规,这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抵制。
“从宏观上看,‘二胎’政策保证了生育水平的适度稳定,有利于刺激市场消费,改善劳动力供求格局。因此,政府应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对雇用女工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扩大覆盖面,寻求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北京总工会的公共律师伊娃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院长杨冬梅教授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一方面要完善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女工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例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等方式分担妇女的生育成本,或者通过减税补偿妇女在此期间的效率损失,从而调动雇主维护女工权益的积极性。(记者杨兆奎)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女职工怀孕被辞增多 "已婚二孩"成优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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