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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白林通讯员黄键玲报道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从培育市场供给主体、改善租赁住房供给、鼓励租赁住房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和加强租赁住房监管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今后,广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各地将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开发销售向租赁销售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利用已建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广西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要求各地改善租赁住房供应,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实行住房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金补贴,并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此外,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广西各地应落实住房公积金退租政策,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流动服务管理办法》申请居住证,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全区各市县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同时,广西允许重建房屋用于租赁。
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广西还将在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
在土地供应方面,鼓励全区各市县政府因地制宜地盘活城区现有土地,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新建出租房屋项目的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售的,转让方案和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租赁期限。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广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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