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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不诚信行为联合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对安全生产领域的10类不诚信行为实施联合纪律处分。
这10种行为是:大型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造成死亡的三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严重超标,未及时整改,但仍组织员工承担风险的;采取隐瞒、欺骗或者阻挠的方式逃避和对抗安全监管和监察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隐瞒、谎报或者拖延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有超层越界开采和以探代采;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阻碍或者对抗事故调查,或者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明,非法转让或者出借资质的。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纳入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惩戒措施,并进行联合处罚和“黑名单”。管理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管理期满时,被处分对象必须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除名申请。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或拖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领域不可信赖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通知
安监办[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各部门,应急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四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1、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处罚实施办法
2.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学科对象信息汇总表
3.安全生产领域不可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联合处罚合作备忘录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安全监管总局将对10类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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