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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5月16日电(记者皮)开封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称在开封市区购买的新建住房必须在取得三年产权证书后才能转让。
根据通知,自签发之日(含)起,所有在开封市(不含襄樊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后可上市转让。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房屋的,参照购买新的商品房。
根据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并对外销售。该项目近期平均销售价格将由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提取,市住建局将指导限售房的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销售价格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首次出售项目的平均成交价格是指同一类型和质量的周边物业;对于首次未售出的项目,平均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2017年4月前的平均成交价格。原则上上半年增幅不得高于5%,全年增幅不得高于10%。对于价格较高且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将停止其商品房网上签约资格。对于囤积居奇、捆绑销售、故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暂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停止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封市政府表示,禁止企业以诚意金和贵宾卡的形式存储客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披露所有售房情况,并明确标明一房一价。严禁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价等措施,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一经查实,涉案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开发企业将停止预售和网上签约,2年内不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被列入不可信任企业的“黑名单”。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开封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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