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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企业争相与名牌企业一起注册“山寨”商标
商标注册管理中的漏洞需要填补
本报记者张毅报道
“雷比、星芭克、小白兔、九个核桃……”这些看似“假味道”的品牌名称实际上是由真正的制造商自己注册的。
最近,一些网友在微博上爆料,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白兔注册了十几个类似的商标,如: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等...
乍一看,这些商标名称非常有趣。如果普通消费者真的在市场上看到这些商标,他们可能会不假思索地被视为“假货”。然而,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查询系统中发现,上海冠生园食品(大白兔的生产企业)的确注册了上述许多类似的商标,如1991年注册的“大黑兔”、“大花兔”、“大灰兔”、“大红兔”等;“大白兔”、“大白兔”和“金兔”于2014年注册。
在法律界眼中,“山寨”产品至今仍屡禁不止,而正版厂商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说是防御性措施。虽然它很活跃,但也有一种无助的感觉。
结果,人们忍不住问问题。真正的企业对可能是“假冒”的商标进行预先注册,这是否表明投机者仍有漏洞可钻?市场环境的净化和企业品牌的权利保护是否只能通过真正的企业预先注册商标来实现?
大型企业争相注册“山寨”商标
哇,准确地说,岳,康帅府...在生活中,许多消费者会因为粗心大意而购买“仿制品”。这些产品与正品包装相似,名称相似,但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排在“三无”之列。
面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仿冒品”,不仅消费者陷入困境,正规制造商和品牌公司也“痛苦不堪”。考虑到质量和安全等因素,一旦“假冒”产品出现问题,正版商家的声誉和利益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无奈之下,真正的商家不得不使出“为所欲为,为所欲为”的招数,先注册一系列“假味”商标,希望投机者没有漏洞钻。
例如,“雷比”,一个充满“雷维尔”的商标,已被记者证实为雪碧生产商可口可乐公司注册的商标。星巴克也注册了类似的商标,如星巴克、巴克、巴克、辛巴克、辛巴克和辛巴克。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查询系统中,记者看到,从2003年到2008年,老干妈生产企业还注册了“老干部”、“老干娘”、“老月经”、“养子”、“养女”等商标。
另一个例子是:六个核桃的制造商杨元智辉,曾经因为数字的争议而大惊小怪。根据字面理解,如果一瓶饮料中有6种核桃营养素,如果换成7、8和9,营养素含量是否更高?果然,“七个核桃”的商标已经被其他企业预注册,阳原智辉只能抢到“八个核桃”和“九个核桃”。
当然,除了食品和饮料之外,手机制造商也采用了这样一种“以暴制暴”的手段。例如:小米手机。为了保护商标不被模仿和侵权,小米公司已经注册了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和橙米等商标。
这实际上是一种防御行为
读了以上许多案例后,许多人可能会嘲笑真正企业的“假冒”商标。但是笑过之后,为什么那么多真正的企业从外部世界做这些有趣的事情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于和认为,商标是品牌形象、产品文化和市场地位的高度凝练的体现,是企业广告宣传和营销长期努力的结果。
正版企业争相注册“山寨”商标,从根本上讲,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和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毕竟,如果有产品在包装、名称和产品类型上高度相似或相似,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被欺骗,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
“这是一个商业惯例,通过注册外围近似商标来建立保护核心商标防御的预防措施。”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原副主任、广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国斌解释称,此举旨在防止不公平竞争对手注册类似或类似商标,从而导致其核心商标被淡化的风险。
事实上,近年来,企业之间的商标案件并不少见。例如,“新平衡”和“新平衡”的情况。
据报道,为了适应中国市场文化,“新平衡”运动鞋已使用“新平衡”的中文名称进行宣传和营销。但事实上,“新平衡”商标此前已被广州市民周乐伦注册,于是周乐伦起诉“新平衡”。最终,原告周乐伦,原告“新平衡”侵权赔偿款500万元。
就“新平衡”而言,它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进入了中国市场,并有机会注册商标“新平衡”多年。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品牌知识产权意识,他们最终只能以500万元购买课程。
因此,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张晓宇看来,大企业抢注商标主要是为了“防君子”。张效愚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中国真正的“山寨”企业或小企业大多存在于中小城市或农村市场,数量众多,难以完全杜绝,“它们在春风中又长高了。”然而,大企业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可以防范一些大规模的制造商,保障企业的利益。
例如,如果“六核桃”的生产商阳原智辉不进行防御性注册,一旦一家大型企业生产“九核桃”,就有可能威胁到“六核桃”的销量。
“名牌”现象突出
从这一点来看,尽管大企业主动急于注册许多商标,但它们似乎感到无能为力。正版企业抢先注册的商标可能是“仿制品”或仿制品,这表明投机者仍有漏洞可钻?
“正规厂商疯狂地争相注册类似的商标,这实际上暴露了中国市场环境的混乱,尤其是一些企业的名牌现象。于和直言不讳地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山寨”或模仿“名牌”企业的非法成本太低,但收入太高。市场环境的混乱源于诚信文化的缺失、利益驱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执法不严,这些都“迫使”品牌企业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中国对企业商标保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商标近似是指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图形的字体、读音、含义或构图、颜色,或各种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的相似性;或者其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相似,使相关公众误解货物的原产地或认为其原产地与原告登记的货物有特定联系。
因此,如果企业发现其商标被假冒或混淆,可以进行维权诉讼。张晓宇告诉记者。
例如,中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且未经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也有相关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张晓宇还向记者指出,企业商标侵权后维权成本实际上更高。因此,许多大企业会选择提前注册商标。毕竟,注册商标的成本低于事后维权的成本。
需要加强准入、监督和执法机制
长期以来,“山寨”企业一直在“追逐和拦截”正版商家,产品在商标和包装上的相似性非常高。
在业内人士看来,“山寨”产品的质量可能不仅存在问题,还会通过正版产品的影响和声誉,破坏正常的低价市场竞争,对正版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你想真正打击“假冒”商标或企业的“边缘球”行为,如果你只依靠真正的商人急于注册,恐怕只能治标不治本。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为了根治混乱,一方面,市场部门有必要完善准入机制,阻断山寨厂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的“边缘球”行为。应该更多地考虑具有明显“假冒”行为的商标,而不是开绿灯。在市场监管中,我们应该贯彻监管的效果,不要留下死角。
另一方面,于和认为,优化市场环境应着眼于相关法律的实施,即加强执法。相关法律需要尽快完善,“抓球”现象也应纳入法律处罚范围,加大法律打击力度,增加“山寨”商家的违法成本。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全面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然而,考虑到中国微观市场活动的主体众多,“山寨”案例众多,相关职能部门可能“无能为力”。因此,于和进一步建议,或许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动员消费者和真正的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监管行动。例如,消费者可以有意识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假”线索,而真正的企业可以通过专门的人员固定证据,提出法律申诉。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山寨”企业傍名牌 正牌企业抢注“山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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