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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在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主席会议上通过,现已公布。 这个办法将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刘明康主席
2009年7月23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领域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的迅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领域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贷款人向企业(事)业法人或根据国家规定可以成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行,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外汇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必须依法服从合规、慎重经营、平等自主、公平诚信的大体。
第五条贷款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过程管理,全面理解顾客和项目新闻,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比较有效的岗位平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审查和
第六条贷款人应当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信用额度管理,按区域、区域、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额度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确定、合法的贷款用途,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采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对贷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接待和调查
第一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建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当处于良好的信用状况,没有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投资预定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要求的,满足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的确定、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申请资料的方法和具体复印件提出要求,要求借款人诚实守信,约定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比较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应当执行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尽职调查的第一份复印件如下: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人员的;
(二)贷款项目的;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复印件。
尽职调查员必须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比较有效性。
第三章风险评估和批准
第一条贷款人应当执行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二条贷款人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制定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偿还源
第三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审查贷款分离、等级批准的大体,规范固定资产贷款批准程序,确定贷款批准权限,确保批准人按照授权独立批准贷款。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一条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对重要的一些事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不使约定无效。
第二条贷款人应当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保障及风险处置等因素和有关细节。
第三条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退款条件以及接受贷款人的管理和控制等与采用贷款有关的条款,退款条件与贷款相同比例的资金已经还清,项目的实际进度与投资额一致
第四条贷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监视借款人和借款人相关账户,必要时可以约定专业的贷款发行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已经有了_count_条注释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讯】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20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