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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鹏通讯员朱晓华
5月29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对黄汐源、黄同林、黄春等32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黄汐源被判处23年监禁,其他被告被判处21年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摆脱病例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病例实现长期和常规治疗。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东宝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分别向5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最大限度地挤压和铲除了空的空间和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在反腐败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职能为基础,坚持办案长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边建边扫、边治。
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一场专门的扫黑运动,共发出检察建议414条,收到回复318条,采纳300条,采纳率为94.34%。
一项起诉建议重审四起案件
2019年8月,监利县检察院在审理孙、等19人涉黑案件时,发现、等4人在4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有了新的证据。新的证据显示,孙操纵在幕后自首,并指使等人作出虚假供述。最后,只有张越被判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逃脱了法律惩罚。原审判决认定故意伤害罪错误,量刑过轻,缓刑适用不当,可能影响孙、等19人的定罪量刑。在审查期间,检察院还发现包括李冲在内的其他三人被判缓刑,刑期极轻。
经审查,四年前包括张越和李冲在内的四人并未直接参与故意伤害罪,但为其他成员提供瞭望、信息和作案工具属于共同犯罪。最初的审判发现事实是不恰当的,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过审查,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越和李冲三年有期徒刑。
本案再审判决后,荆州市检察机关对全市办理的类似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包括本案在内的4起涉黑涉恶案件原审判决有误,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佐伊表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检察院迅速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打黑打非“保护伞”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依法严格、快速组织、领导和参与有组织犯罪案件十项措施》,对在专项打非中做好检察建议的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取得了实效。
纠正涉及黑与恶案件的认定
“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可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立制度、堵塞漏洞的对策。它的作用不亚于处理一批案件。”这是洪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心声。
2019年9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三个案卷被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在收到案件档案后,检察官发现这些案件的档案被标记为与邪恶有关的案件。经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三起移送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冲突,没有事先策划,而且涉案嫌疑人在事件发生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认定为涉恶案件。因此,这三起案件的被告因寻衅滋事而被起诉。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洪湖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认定恶势力的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学习讨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并及时书面答复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
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
在专项打非中,检察机关及时分析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做到“提出一件事,处理一件事”。
2019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查处一起恶势力强行交易案件,发现该县天成镇谢家岙村“陌生团队”长期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殡葬服务,谋取非法利益。
检察官还发现,2017年和2018年该村也有类似的强迫交易案件。崇阳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和天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对案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进行调查。
崇阳县民政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公示服务项目收费,开通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天成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积极行动,积极邀请检察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民政、公益事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行政管理。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崇阳县民政局逐一清理了殡葬服务行业中的顽疾。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检察建议的刚性。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检察建议有助于消除罪恶和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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