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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6月12日报道(记者石谦通讯员阎祖于海海涛)6月12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局制定了《武汉市生态环境厅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将于2020年6月1日起生效。
该清单规定,有9起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不得处以罚款。清单项目分为“违法行为”、“法律条款”和“适用条件”,其中“违法行为”是具体描述行为的情形,而“法律条款”引用具体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是清单中最关键的部分,每一个“适用条件”都必须充分满足,才能被视为“轻微”违法行为,否则不能免除处罚。
9起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施工开始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未依法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染物排放过量;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异常使用;未按要求安装或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连接的;危险废物识别不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需要延期的;未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此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选择了与防疫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管理水平和环境绩效水平较高的企业,将其列入武汉市166个卫生防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肯定名单和武汉市117个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肯定名单。对列入肯定列表的企业或项目,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认真采取措施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止生产。
据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名单的公布是进一步深化“配送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企业全面投资复工复产提供了更好的环境管理服务。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武汉发布了第一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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