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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武穴市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138个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湖北省四个试点城市中唯一的县级市。试点以来,我们大胆探索具有武穴特色的“1+4”改革推进模式,逐步形成了“全球实施范围、职能集约整合、机构设置扁平化、协调合作一体化”的武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道路,改革效果初步显现。自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50余名对口单位到武穴市调研改革经验,新华网、湖北日报等媒体纷纷报道改革经验。省组织办公室、黄冈改革办公室等省市领导也高度肯定了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将总体设计与“配送服务”改革相结合,设计并报批了“1+4”改革方案:“1”是按照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同、执法方式相同的机构和职能相结合的原则,涉及公共服务、民生相关行业或执法事项单一、力度不够等行政执法权,纳入新成立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跨部门综合执法;“四是综合考虑执法方式的专业、技术、异同,整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农业四大领域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组建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的领域执法。
第一种模式是打破体制障碍,实现更顺畅的执法体系。通过改革,我们把“部门单干”转变为“相对集中”,把“九龙治水”转变为“一专多能”,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到,管得着的看不到”的突出问题。第二,优化机构设置,加强执法力度。改革后,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的数量和类型都大大减少。第三,加强合作和联系,提高执法效率。两年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开展执法检查234496次,制止违法行为27107起,查处水利、文化、土地、房屋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违法案件3153起,罚款9180万元,办理城市管理案件127215件,信访1291件,行政执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第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改革后,没有行政处罚错案,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构建了“横向到边缘、纵向到末端、立体综合”的综合行政执法网络。成立了执法队伍,确定城区按常住人口的8/10000配备执法人员,乡镇按2:1配备执法人员,85%以上的执法人员深入基层,确保了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建立了一套机制,建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在运行机制方面,出台了《武穴市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1+5”系列文件,建立和完善了执法与行业监管相结合、执法与司法相结合等工作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联动,提高了执法效率。
入选单位:黄冈市委综合依法治市办公室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2019年“十大法治事件”候选事件:武穴市探索“1+4”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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