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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com客户端-荆楚。本报讯(通讯员秦、周琦)6月3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对张某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审查起诉,并通过了远程审判系统“云审”。
经鉴定,自2016年以来,张牟某多次收购和销售国家二级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事件发生后,法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视察犯罪现场,听取案情介绍,多次与办案人员就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和沟通,指导证据的全面收集和固定,夯实办案的证据基础。保康县检察院因张某未到庭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同时,立案监督3起案件和3人,全力追捕未参加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保康县检察院认为,张牟某非法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触犯了刑法,应予处罚,而且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
执行诉前公告程序后,法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责令张某赔偿环境资源损害40140元,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33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审判当天,保康县检察院指定两个检察办案小组分别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出庭,保康县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充分阐述了张某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产品罪的事实和证据,并就野生动物或动物产品、主观知情与否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在法庭教育中,公诉人因贪欲而将张某从合法经营到犯罪的过程贯穿其中,充分暴露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公益诉讼的公诉人为被告的行为事实和环境损害提供了证据,并进一步说明了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天职。近年来,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频频发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威胁。保康县作为襄阳唯一的山区县,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案中,针对张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追究了张某的法律责任,也警示和震惊了潜在的类似行为人。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严格依法打击猎捕、捕杀、买卖野生动物犯罪,促进公民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知畏守底线,为打造开放、繁荣、精致、优雅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绿色卫生保健检察权做出贡献。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保康“云审”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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