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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孙婷婷通讯员杨勇)市民们深夜下班乘车回家,在未完成的施工道路上摔倒,造成10级伤残。仅仅四个月后,他们才寻求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此时,道路已经修好,既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她的权利保护能成功吗?
李女士在青山区的一家超市工作。2019年5月的一个晚上,李女士下班后乘电动车回家。大约晚上10点钟,她经过一个半封闭的建筑区,看见左边有一个入口,就开车进去了。由于光线昏暗,她和她的车掉进了一口没有栅栏的井里,疼得差点晕倒。路人发现了她,把她扶了起来。李女士被家人送到了医院。
第二天,李女士的家人向交通部门报案。由于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检查现场后做了基本记录。经诊断,李女士全身多处骨折,住院6天,损失近2万元。
离开医院休息后,李女士去施工方谈判索赔,但施工方只愿意支付几百元。她决定通过法律程序。
2019年9月,李女士成立了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并在该中心的建议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是10级残疾。湖北韩影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成为她的法律援助律师。然而,当张接手时,他遇到了一个难题:此时已经过去了将近四个月,当他查看现场时,道路已经开通,无法恢复当时的现场。
事故发生时,李女士几乎昏迷不醒。路人把她扶到路边,等着她的家人来,然后没有联系方式就离开了。李女士没有证人。此外,该路段没有监测,很难证明坠落的事实。
张华找到了当天外出的警察,并从警方记录中找到了关键证据,其中包含了对施工现场的描述,基本上可以恢复当时的情况。就这样,事情发生了变化。
随后,张华陪同李女士到建筑公司洽谈,该公司只愿意支付6000元。李女士认为这个数额是不能接受的。2019年11月,她起诉了筑路工人,要求赔偿总计超过12万元的各种经济损失。
今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建设方赔偿李女士9.9万元。目前,钱已经付给她了。
■律师声明
受伤后应及时修复证据
律师张华说,许多人认为道路建设造成的伤害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他们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责任,并承认自己不走运。事实上,根据法律,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洞、修理和安装地下设施等时,如果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建造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华建议路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寻求警方的帮助以确定证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拍照和录像。同时,行人也要有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不要穿越施工便道或有警示标志的地方。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在走上建筑道路并与一名残疾妇女相恋4个月后,我捍卫了自己的权利。律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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