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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胡平
金融控股公司,被称为金融监管的“最后一块拼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或将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之一。相关监管规则的制定正在加快,监管部门已经多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控股公司成为监管的重点之一。本课题的背景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从实际角度来看,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即以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为代表的集团控股公司、子公司独立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以及以工商、农、中、建、交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扩张形成的全能银行,这也是时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的NPC代表唐双宁在2015年两会上提到的。如今,金空集团的参与者更加多元化。除了金融背景如银行保险之外,大型工业集团、地方政府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了一体化经营;也有一些以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机构,将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业务整合成私人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其转型的起点,有的已经成功进入资本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由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的财务控制小组有50多个。
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拥有不同的股东背景、资源禀赋和各自的经营战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整合金融资源、提高金融产出效率、加快金融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业内人士认为,财务控制公司的出现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也是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和金融业发展升级的产物。然而,随着各金融子行业的交叉融合和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常态化,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不断深化,风险不断积聚。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学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随着金融机构一体化管理趋势的加剧、金融产品创新的丰富和金融技术的应用,金融风险变得更加隐蔽、复杂和具有传染性。
同时,与金融创新发展的实践相比,相关监管和立法相对滞后或存在盲点。回顾过去两届会议,许多代表提出了规范和引导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赖表示,金融机构整合运营的要求和动力日益增强。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缺乏对业务创新的正确引导,交叉监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理空”并存,建议尽快研究制定《金融控股》2015年,唐双宁提出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为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正名, 通过立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机构设立和业务运作的基本原则。 在2015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也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不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他建议研究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业务范围、准入制度、监管和内部控制。
许多上诉最终取得了结果,最近关于金融控制公司的监管规定也准备出台。在最近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再次提出继续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的出台,明确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充足率和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探索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2018年全国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也明确表示,将清理和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措施的出台。
董希淼表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值得关注,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面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混业经营的监管。国家电网英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董事田晓林认为,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思路、货币政策取向和资本市场等重要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此外,监管机构一再表示,它们应规范金融控股集团,并推动对金融控股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外部环境的这些变化将对金融集团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金融控股公司有望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时代。
(数据:杨蒙制图:董阳)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金控公司有望进入规范发展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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