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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存款模式可能导致共享自行车企业的道德风险,但如果能够有效监管,存款模式也能极大地促进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者面临着产业培育和监管之间的权衡。
政府可以采取“储备基金措施”来实现培育和规范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双重目标:政府要求共享自行车企业提供与收到的保证金成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储备基金,以满足需要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消费者。这一激励性规定的关键在于,当共享自行车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作储备资金时,将极大地抑制企业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的意愿,而基于自有资金的储备资金制度将鼓励企业合理、稳健地使用存款。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中国的共享经济正以高品位的速度在发展的快车道上飞奔,尤其是近年来,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代表形式,共享自行车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普及的浪潮。共享自行车不仅在中国城市发展迅速,而且作为中国本土的创新商业模式,已经走出国门,进入海外市场,与高铁、支付宝、网购一起被称为中国的“四大新发明”。
然而,共享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背后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存款管理风险就是其中之一。据估计,截至2017年8月,整个共享自行车行业的存款池规模已接近100亿元。共享自行车公司的存款存在哪些风险?相关各方应如何有效监管、培育和规范行业?近日,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许衡接受了《理论周刊》的专访,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存款模式”的风险与监管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众所周知,大多数共享自行车公司要求消费者在使用共享自行车时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然而,频繁的业务失败和不可退还的存款暴露了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你认为共享自行车存款模式的风险是什么?
徐恒:共享自行车公司维持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押金的运营模式,旨在减少消费者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行为,即减少损坏车辆和违章停车的问题。在我国信用信息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有必要向消费者收取保证金,以控制经营成本,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存款模型不仅防止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还引发了新的道德风险,即共享自行车企业的道德风险。
不难想象,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当一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持有消费者投入的巨额存款时,它很可能有内在动机利用“存款池”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盲目扩张。一旦高风险投资失败,企业资金链将断裂,消费者存款将难以退还。然而,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很难防范这种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在真实案例中,仅在2017年,共有六家自行车公司倒闭,在这些倒闭中,存在一个问题,即消费者支付的保证金难以收回。例如,2017年6月,町村的自行车事故导致近1万名用户的押金被退还。
共享自行车企业倒闭和消费者押金不退的事件屡屡发生,为整个共享自行车市场敲响了警钟。然而,几乎没有自行车公司公布自己的存款用途,消费者几乎不知道如何使用存款和存款是否安全。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自行车共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如是否可以使用保证金和保证金的界限等。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由于存在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共享自行车企业的存款模式?
徐恒:虽然存款模式可能导致共享自行车企业的道德风险,但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存款模式也能极大地促进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者面临着行业培育和监管之间的权衡:一方面,如果允许存款,可能导致共享自行车企业的道德风险——共享自行车企业可能将存款用于p2p投资,过度扩大自行车配送等高风险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规模,使消费者面临存款损失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存款被完全禁止,虽然可以避免共享自行车企业的道德风险,但不利于共享自行车行业充分把握发展机遇——在行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共享自行车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到目前为止,共享自行车公司获得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也就是说,金融市场融资为共享自行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然而,对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不确定和不合时宜的。一旦外源融资的资本链断裂,自行车公司很可能面临破产风险。此外,在中国共享自行车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的背景下,仅靠金融市场等外部融资难以有效满足行业快速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持,不利于中国共享自行车行业把握全球市场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闲置存款可以为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因为消费者需要支付支付和退还押金的时间成本,而且押金数额相对较小,所以消费者通常不经常支付和退还押金——除非有足够多的消费者预期押金无法退还,这导致押金流失。
因此,如果共享自行车企业能够合理、稳定地将闲置保证金用于自行车生产和维修、公司日常运营、技术研发和创新等。,共享自行车企业可以实现更快的规模发展,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相反,如果完全禁止共享自行车公司使用这些存款,则可以避免“滥用”存款的道德风险,但由此产生的闲置存款也会导致巨大的机会成本,不利于共享自行车行业的发展。
“准备金支付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对于监管者来说,我们能否设计一个监管体系,鼓励共享自行车公司安全、稳定地使用保证金,同时有效避免共享自行车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同时兼顾促进共享自行车行业发展和风险监管的双重目标?
徐恒:我认为在消费者、共享自行车公司和政府之间建立一个互动游戏模型,将有助于关注存款在共享自行车市场中的作用、可能的风险以及如何监管风险。
我们发现共享自行车公司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行为有助于为企业的大规模发展提供资金来源。然而,由于消费者很难观察到自行车公司使用存款的情况,随着存款规模的增加,自行车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发生的概率也相应增加。如果缺乏政府监管,企业很有可能难以向消费者做出可信的承诺,进而出现道德风险行为,消费者存款的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市场失灵”。此时,市场很容易陷入“不良”均衡,消费者对企业失去信任,共享自行车公司挪用存款进行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提出,政府可以采取一种“储备基金措施”来实现培育和规范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双重目标:政府要求共享自行车企业使用与收到的保证金成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储备基金,以满足需要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消费者。这一激励性规定的关键在于,当共享自行车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作储备资金时,将极大地抑制企业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的意愿,而基于自有资金的储备资金制度将鼓励企业合理、稳健地使用存款。另一方面,政府的干预——政府要求企业保留储备资金,同时对企业储备资金的数量以及储备资金是否为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监管——从本质上保证了储备资金的透明度,通过信号机制帮助共享自行车公司向消费者发出可信的承诺,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巨大交易成本,促进消费者对共享自行车公司信任的形成,共享自行车公司的“稳定运行”,以及共享自行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在提出上述假设后,我们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分析证明,政府可以利用储备基金制度有效地实现市场的帕累托改进,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帮助共享自行车企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可以预见,本研究提出的“储备基金制度”理论一旦应用于实践,将对解决当前共享自行车市场中的“存款难退”、“消费者信任危机”和“企业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起到巨大的缓冲和调节作用。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根据共享自行车“储备基金制度”的理论,你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建议?
徐恒:首先,由于共享自行车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目前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不完善,双方都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因此,政府作为可信的第三方对存款进行监管迫在眉睫。
其次,在共享自行车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有双重监管目标——不仅要确保消费者的财务安全,还要确保市场的灵活性。如果存款不被监管,共享自行车公司可能将存款用于高风险投资行为,消费者的存款安全将难以保证;但是,如果完全禁止企业使用保证金,可能不利于整个行业发展潜力的充分释放。为了解决和平衡这些问题,政府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从而实现双重监管的目标。
第三,借助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逐步降低依靠存款模式防范消费者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从短期来看,押金对于共享自行车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押金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也滋生了共享自行车公司滥用押金的道德风险。因此,从长远来看,解决存款问题的最有效途径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利用信用信息系统的筛选、约束和监督等一系列功能,防止消费者的道德风险,降低共享自行车企业的运营成本。
此外,共享自行车企业应积极探索合理的盈利模式,尽快摆脱目前不明确的盈利模式,以减少对外部融资和存款的依赖,实现内生发展。(照片辛克)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以监管创新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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