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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服务实体经济是财务回报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为推进这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组织了专项调查。
湖南应收账款融资
呈现“四多四少”的特点
湖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付账款总额超过2500亿元,其债权人主要是中小企业。假设将这些应收账款作为融资质押,按照目前普遍使用的80%的折现率和一年四次的平均周转率,中小企业的可用资金可以增加8000亿元。目前,全省工业贷款余额为3700亿元,过去三年平均每年仅增加180亿元。截至2017年9月底,全省应收账款融资余额为3972亿元,在结构上呈现“四多四少”的特点:
(1)未来收益权质押多,销售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少。截至2017年9月末,应收账款融资中,具有未来收益权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2592亿元,销售和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1063亿元,保理贷款317亿元,分别占应收账款融资的65.3%、26.8%和7.9%。
(二)政府采购和依托核心企业形成多应收账款、少应收账款的融资池。截至2017年9月末,销售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中,政府采购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335.8亿元,占31.6%;核心企业依靠应收账款融资725亿元,占68.2%;而应收账款池融资只占1.5%。
(3)大型国有银行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较多,但股份制银行较少。截至2017年9月底,全省工农五大银行和两个城市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为1774亿元,占应收账款融资总额的44.7%;11家全国性中小股份制银行应收账款融资275亿元,占比6.9%。
(4)销售和服务导致的应收账款融资不良相对较多,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不良相对较少。截至2017年9月末,销售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不良率为0.09%,个别银行不良率超过2.6%,主要是由于虚假申报、重复质押等操作风险造成的;然而,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的不良率仅为0.02%。
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
面临“四大困难”
(1)企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主要原因是核心企业认为配合应收账款的确认会增加到期支付的约束,泄露商业秘密,增加成本,不愿意配合银行确认权利。但是,目前银行基本上是通过上门保兑或信用证保兑的方式来确认自己的权利,这种方式成本高、耗时长,并且存在应收账款信息不实、债权企业和债权企业权利确认不实等问题。
(2)难以锁定应收账款的收款路径。湖南有25家银行开展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24家银行在合同中明确了归还路径,其中14家反映客户经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路径归还资金,存在资金被客户归还后被挪作他用的风险。
(3)融资期限与账户期限难以匹配。应收账款的账期通常为3~9个月,一般较短。但是,银行对应收账款贷款的审批仍然是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方法和流程进行的。此外,贷款前需要很长时间调查和确认真实性,导致审批时间较长。应收账款的融资期限一般长于其自身的账户期限,这使得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
(四)企业应收账款质量难以提高。据调查,半数以上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80%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如果债务人是中小企业,资金普遍紧张,还款能力和意愿不足;如果债务人是核心企业,由于其强势地位,延迟还款是很常见的。此外,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级、商业保理、信用保险、企业应收账款催收等配套信用服务,缺乏提高应收账款质量的外部力量。
构建“五位一体”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系统
(1)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建立债务确认制度,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实施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应收账款的融资需求、还款期限和支付路径。在信用销售和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债务企业的还款信息和确认信息被提升到信用信息系统中,并以债务企业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各种信息用户。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以将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的确认纳入企业评估、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体系。,并对不合作的核心企业给予相应的限制或处罚。以还款、确认权利和催收为关键指标,建立应收账款融资领域核心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示,以促进银行对红名单和黑名单企业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增强激励和惩戒效果。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服务。培育和发展七类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信用增级和债权保护提供更好的信用服务。支持实力雄厚的企业征信机构,开发“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为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开展内部信用评级、综合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期限管理和欠款催收管理提供技术平台支持,收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相关信息,为第三方信用评级、银行信用和信用销售提供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引入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选择专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诊断,将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流程嵌入企业内部管理。重点培训一两家信用评级公司,对企业客户、债权企业和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进行专业化细分信用评级,加强应收账款融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提高融资效率。及时推出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信用增级机构,有针对性地降低保险和担保利率,帮助抵押品不足、应收账款信用评级较低的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引导商业保理和商业账户托收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对企业债权的保护。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应收账款质量。根据企业信用销售规模和系统成本,设置内部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信用管理人员。依托“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完善信贷客户信用备案。委托信用咨询管理和信用评级机构设计专门的信用评分或评级模型,实现对信用客户的信用评估。建立信贷客户全过程的信贷管理体系,包括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规则和问责。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信用客户,将通过追加抵押、担保或外部信用保险、担保和保理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的债权保护。完善应收账款动态监控、提醒、预警和外包催收机制,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催收体系。
(4)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供应体系,建立高效的应对机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和商业征信机构的“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与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形成有效联系,构建应收账款融资全流程在线服务体系。一是设计和完善新的融资模式,如大型企业单笔应付账款的点对点融资、“银行+担保+保险”的中小企业单笔应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保理、资产证券化等。,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二是依托“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及时、敏感的融资信息服务机制,实时提供应收账款余额、还款、权利确认、违约等信息和查询服务。三是推进“应收账款管理与融资对接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商业银行信贷系统、债权企业和债权企业金融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的定向或发散推送、快速响应和反馈。四是推进“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应收账款融资信息的自动登记,更好地保护融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加强专项行动和政策支持的组织领导。争取政府支持,成立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核核心企业名单,推动核心企业落实相关合作义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对核心企业进行指导,推动核心企业债务确认义务的落实。介绍银行应收账款融资的指导意见。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简化流程,将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情况纳入货币信用评估和普惠金融评估。推进引进引导,加强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逐步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纳入企业评估和扶持政策。介绍信贷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参与专项行动的融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保险机构和商业保理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构建“五位一体”应收账款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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