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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业内几个研究信托年报多年的人士,了解他们对这封信的看法和评论。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信托公司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原因是什么?
翟李鸿(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对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严格,也缺乏相应责任的审查和追究。至于数据错误的原因,无论是相关人员的操作水平还是主观水平,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相关机构进行验证。
李阳(实益信托首席分析师):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没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作为指导,各公司根据自己的偏好、特点和意愿有选择地进行披露,遗漏对公司不利的事实,或者对相关处罚作出模糊的表述。缺乏数据,如不披露净资本,可能是由于高风险资本,这是接近临界值。建议组织关于信托公司标准规范的讨论,统一格式,有利于行业规范的健康发展。
一位信托分析师:监管当局似乎从来没有检查和指导过这方面的工作,所以信托公司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现在参差不齐。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你在研究信托公司年度报告时发现了什么问题?
邢成(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董事):《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但信托公司披露的内容仍不完整和不足,许多关键指标尚未披露,应避免重披露。此外,数据口径也不统一,比如有的披露营业收入,有的披露总营业收入;有些企业披露“管理费”,有些企业使用“业务和管理费”;一些公司将贷款和应收基金一起列出,而另一些公司则分别列出。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不遵守披露时间,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等等。
信托分析师:年报很少披露信托业务风险和诉讼的信息;关键数据缺乏解释。例如,在个人信托公司的信托投资中,“其他类别”所占的比例很高,但对于“其他类别”包括什么却没有具体的解释。当然,这可能不是监管要求所要求的,但这对理解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非常有帮助。不同的公司对事物管理业务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被动管理业务。一些信托公司都将被动管理业务归类为事物管理业务,而一些信托公司则没有。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你认为哪些机构的年度报告相对标准?
李阳:一些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的机构年报比较规范,而非中央企业和非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年报稍差。
信托分析师: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大型机构的年报比较规范,其他公司会在年报的开头引用。
袁奇伟(在一家信托公司工作):看着2017年的年报,我个人认为万向信托的年报是最漂亮的。与其他信托公司的年报相比,万向信托的年报明显进行了更多的艺术设计和排版,令人赏心悦目。在我看来,年度报告的披露不仅仅是例行公事,也是品牌和市场宣传的好机会。公司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业内人士谈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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