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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这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长远发展的需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推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政策重点,对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水价的全面改革意义深远
首先,有利于保障国家水安全。中国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按照国际标准,中国是一个中度缺水的国家,而华北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地区。农业是中国的主要用水者,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用水粗放浪费的问题普遍存在。漫灌的灌溉方式仍普遍存在,农业漏水问题严重。据统计,2017年中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42,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0.7-0.8,节水潜力巨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综合手段提高了农业用水效率,降低了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状况,保障国家水安全。
第二,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不能马虎。水是支持农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长期以来,由于农业水价普遍低于成本水平,难以有效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资金。通过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价格与补贴的协调、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的构建,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水利工程“有人建,无人管”的顽疾,进而巩固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同时,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可以通过设施、农业和管理节约用水,有利于在水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用较少的水资源生产更多更好的粮食,提高粮食生产支持能力。这方面的效果在东北地区节水增粮、西北地区节水增效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验证。
第三,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农业的优质和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总体安排的一部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促进工程设施的改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特别是在结构调整方面,可以促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缺水地区高耗水作物面积的适度减少,培育和推广需水量较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与自然降水作物生长阶段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和种植体系。
改革应把握的关键原则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水价、水权、奖励与补贴、建设与管理等机制,推动农业用水由粗放向集约转变。随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引导和支持各地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级政府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遵循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探索从点带面,协调机制建设和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近800个县(灌区)进行了试点改革,总实施面积超过5200万亩,其中2017年新增3000多万亩,改革面积稳步扩大,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试点地区节水效果开始显现,平均每亩节水约100立方米,平均灌溉周期缩短约20%。
《意见》在国务院国发[2016]2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充分体现了推进改革的四大原则。
首先,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重要特征是建立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和保护、农业水价精确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实现促进农业节水的作用,保证项目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从而有效避免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长期弊端,避免“短命”项目,促进农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发挥长远效益。《意见》提出,不仅要提高水价水平,还要完善水价体系,即全面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同时建立精确的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体现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用双手。改革注重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农业用水具有商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特征。农业水价的制定既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也不能完全由政府补贴。完全依赖市场将导致农业水价过高,农民难以承受,并对农产品的生产和粮食安全产生一定影响(000061);完全依靠政府补贴将导致“福利水”和“大锅水”,用水效率低下,这也将影响农田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意见》明确指出,在已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空间,提高农业水价,同时建立和完善精确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不增加农民整体负担,有效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这是坚持政府和市场共同努力的具体体现。
第三,因地制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种植养殖结构的差异,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务实、有特色的做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提出,改革试点地区要逐步将农业水价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提高到全成本水平,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四,用面积取点。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资源、环境差异较大,《意见》在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明确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好的经济发达省份应在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地下水超采的地区应率先完成改革任务,新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应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这些领域的改革将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我国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
用“硬骨头”精神抓落实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应进一步深化,涉及农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各方利益。面临的问题是复杂多变的,要有“啃硬骨头”的决心和毅力,不怕艰难险阻,努力工作,取得成绩。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主要责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意义重大而深远。改革方向和政策设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落实。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体责任,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其实施。
二是明确改革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大中型灌区不同于小型灌区、渠灌区、井灌区、自流灌区和提水灌区,因此改革模式也不尽相同。各地区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应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应注重可操作性,明确2025年前应完成多少改革实施领域,应实现哪些具体目标,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何种方式推进改革。只有明确了这些内容,才能预期改革的效果。
三是统筹资金使用,完善考核机制。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需要资金的保障,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精确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的建立需要资金。各级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应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同时推进相关机制建设,特别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责任在于地方政府。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提高其在“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的得分,以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深化。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鼓励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能够接受的方式有效传递缺水信号,准确解释政策,选择好的模式,讲好的故事,生动展示改革成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难度很大。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只要符合改革方向、发展规律和当地实际,就可以大胆尝试、改革和探索,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改革。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提炼,规范和完善,并在表面上加以推广。(蒋文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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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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