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72字,读完约4分钟
2018年8月7日晚,广东奉化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6,股票简称:奉化高新(000636,股票咨询))发布《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调查。
三封信被归档调查
7月26日晚,奉化高新宣布,2018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向广东奉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办法的决定》(行政监管办法决定[2018]35号),同时决定向公司6名现任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警示函(行政监管办法决定[2018]36号)。根据该决定,广东省监管局发现奉化高新存在以下问题:
1.重大会计错误。2015年12月,贵公司以680.32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广州新德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850.4万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于2016年3月收到债权转让款。2016年1月,贵公司将原应收账款人民币5468.66万元转让给广东新宇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3月收到转让款。2017年12月,贵公司以原价回购了第三方公司应收债权5468.66万元,并于2018年2月支付了债权回购金额。经核实,上述应收债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预计转移时应收债权难以按期收回,导致贵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经追溯重述,贵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5279.55万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13890.61万元变更为调整后的8611.06万元。
二.相关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2016年3月1日,贵公司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上述会计差错调整涉及的四家公司共计6319万元的应收账款处置方案。之后,贵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总裁办公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上述事宜的后续处理方案。但是,贵公司未能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上述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贵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了2018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但未能及时披露会议决议公告,直至2018年4月28日才进行补充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就上述第一、第三项问题向本公司发出警告;对于上述第二个问题,应责令公司采取纠正性行政监督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还决定向公司6名现任和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警告信。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给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的宋宜欣律师表示,广东监管局连续发出7封监管信,同时中国证监会宣布立案,初步认定奉化高新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信函违规并实施行政处罚,我们将代表投资者向奉化高新提起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价、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宋宜欣律师表示,广东监管局连续发出7封监管信,加上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公告,可以初步认定奉化高新涉嫌证券虚假陈述。
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信函违规并实施行政处罚,我们将代表投资者向奉化高新提起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价、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哪些投资者可以起诉?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是,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购买奉化高科技股票并在2018年7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出售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应由法院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奉化高新的注册地址在广东省肇庆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审理了投资者诉佛山照明(000541)、海信科龙(000921)、美达(000782)、勤尚光电等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被诉受损投资者大多获得部分或全部赔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佛山照明案和秦商光电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其中,佛山照明一案,投资者赔偿金额超过1.8亿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风华高科涉嫌信披违规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8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