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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级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在支农惠农、农村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村融资困难带来的资金压力。然而,受区域物权登记、金融政策、信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物权抵押业务发展缓慢,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涉农项目融资问题。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意见》的实施情况,推进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发展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3年,大连庄河市制定发布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指引》,率先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有力支持了当地设施农业的发展。然而,随着农业科技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农业产业化的逐步扩大,贷款需求也随之增加。据统计,庄河市有2424个农业区,其中种植区2391个,养殖区105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6家,其中国有企业4家,省级企业27家,大连市属企业37家。建立83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0个家庭农场主要由家庭成员经营,种植面积从100亩到200亩不等。涉农项目年营运资金需求超过几十亿元,但截至目前,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只有23笔,贷款余额为1.3887亿元。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不能满足设施农业发展的需要,贷款困难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有四个主要问题。
农业设施证书很少。随着当地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庄河市积极抓住政策创新的机遇,在乡镇经济管理站和农业发展局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农业设施产权证,实现了“村认定、乡镇验证、市认证”的简易办理路径。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民和法人对《物权法》及其第180条不甚了解,对农业设施产权证书的法律性质和使用缺乏了解,对物权登记和认证的热情不高,申请认证的农户较少。
很少有银行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由于农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农业项目贷款缺乏安全保障机制,商业银行不敢也不愿过多介入农业设施贷款项目。据统计,目前庄河市仅有5家银行提供农业设施产权证抵押贷款,仅占商业银行数量的三分之一。
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累计金额很小。截至2016年6月底,庄河市涉农贷款余额超过280亿元,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余额仅占涉农贷款余额的4.95%。。
土地流转面积缓慢增加。部分农民担心收取土地出让金,不愿参与流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设施农业社区的建设,也影响了设施农业产权证书的办理。
为了加快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实施《物权法》,登记农业设施产权,是解决设施农业抵押问题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宣传、许可证发放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完善机制和制度,并引入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
加快农村分权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意见》,这是今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指导原则。只有加快农村三权分立改革,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才能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
进一步提高农业设施产权证的发放率。通过积极宣传,可以加快发放产权证的基础工作,让农民和法人充分认识,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实现新的设施投资。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农民、法人、银行和政府紧密联系的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农业设施产权证书政策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简化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程序。建议整合农业、法律、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源,一站式办理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的登记、价值评估、合同签订和见证。
进一步降低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利息。建议各级政府通过建立政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利息补贴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农业设施产权贷款利息,并给予相关税收减免支持。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推动农业设施物权抵押贷款发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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