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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行业潜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拟于5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各地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调查。
中国证券报记者8日从商务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行业潜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将于5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各地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本次风险调查的对象是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检查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金融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我公司投资的企业。
2。出售和回租项目的大多数承租人都是附属公司。
3。股东或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4。企业经营规模在短时间内高速增长,风险资产率、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
5。主营业务占比低,有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担保企业。
6。以工业原材料、贵金属等限制流通物品、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商业地产甚至住宅为主要租赁物品的企业。
7。通过点对点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融资规模大的企业。
8。利用自然人作为承租人或商业伙伴的企业,最近发生了许多商业纠纷(例如,个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9。未按要求及时通过国家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的企业,或填写信息明显不真实或不准确的企业。
10。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无法联系的企业。
11。取得经营资格后长期(一年以上)未开业的企业。
12。注册资本实收率低(30%以下)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收率低但经营规模大的外资企业。
重点调查内容包括:
首先,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
2。业务发展,包括承租人、租赁物业及其所有权状况、融资来源和方式、业务合规性、租金收取和逾期率等。
3。海外贷款等资金的跨境流动。
第二个是主要问题:
1。有无直接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
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和承诺还款等。
3。是否存在虚拟租赁物、不符合租赁物法律要求的物品、租赁物所有权未实际取得、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融资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
4。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如低价值和高租金,这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则。
6。是否有虚假宣传(例如,声称有金融许可证,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宣传等。),故意编造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共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等。
7。是否存在过度杠杆操作,即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8。季度和年度业务信息报告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在全国金融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9。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是否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和经营信息的联合报告(联合年报)。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商务部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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