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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何忠新能源汽车(爱基,净值,信息)

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客车建设项目审批

发改工业[2017]729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局《关于批准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浙江何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请示》(浙发改工业[2017]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准本项目的审批项目如下。

1.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2016年版)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条例》,浙江何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年产纯电动乘用车5万辆。

项目单位为浙江何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将新建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组生产线、R&D综合楼、试车跑道、办公楼、联合站楼等建筑及公共辅助设施,并增加相关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辆纯电动客车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11.569亿元,其中建设投资9.7371亿元,营运资金1.47亿元,建设期利息361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集资6.819亿元,银行贷款4.75亿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

六、工程招标应按照相关招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批复》(国土资前字[2016]第219号)。

八、如需调整项目批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书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九、本批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如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需延期施工,项目单位应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施工。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如项目未按规定开工或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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