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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

关于接受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欢子[2017]65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函),有关单位:

为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近期行动计划,促进我国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欢子[2016]1362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验收分为试点单位自查、第三方机构验收、验收报告审查和结论公示。现将验收结论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单位通过验收后,可以继续对我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再制造产品进行标识,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再制造产品推广等相关政策支持。移交给当地再制造试点单位跟踪实施,建设期限届满后,当地发展改革委负责以适当形式进行验收和公布。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单位将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附件:

通过验收的再制造试点单位清单

转移到本地跟踪和实施的再制造试点单位列表

取消试点资格的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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