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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对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
唐铮办字[2017]第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约束性资源使用权包括能源使用权、煤炭使用权、工业用水使用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随着我市资源环境约束的收紧和产能过剩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治理,约束性资源使用权的稀缺问题日益突出,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明显增强。为促进约束性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探索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有效途径,促进全市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市政府同意,就能源、煤炭、工业用水和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供给方结构改革,特别是去产能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制度,引导建立有偿使用的发展理念,促进有序流动, 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配置和清洁利用约束资源,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和用途
(2)基本原则
配额管理、销售减少和超额购买。明确各县(市)和重点企业的能源消耗、煤炭消耗、水资源消耗和钢铁产能总量等指标,并以此作为强制交易的“上限”。在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排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超过总额的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范围有限,引导有序,发展有利。企业交易的能耗和煤耗削减指标必须在整合范围内,工业用水权必须在取水许可和取水定额有效期内,钢铁产能削减指标必须是《河北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实施方案》中所列的注册产能。交易指标优先支持民生工程建设、重大产业支持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其他项目。对于市政府鼓励和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000061)等重点项目,能源、煤炭和水资源消耗指标免费分配。
二是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a)科学分配总配额。各县(市)和开发区(管理区)的年度能耗定额应根据控制总能耗、调整能耗结构和节能目标任务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和开发区(管理区)的能耗、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等发展需求确定。企业总能耗定额由存量能耗指标和增量能耗指标组成,企业年度能耗定额根据节能目标任务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差异化核定。以煤炭消费总量和工业用水纳入体系为基础,根据县(市)区发展需要,抑高扬低,控制重轻,将全省取水定额目标和减煤任务分解到县(市)和重点企业。相关县(市)、区将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钢铁产能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钢铁企业。企业钢铁产能使用权根据《河北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实施方案》登记的产能确定。
(二)严格总量目标控制。市政府将把能源消耗、煤炭消耗总量和工业用水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协调调度,确保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用水量不突破,按时降低煤炭消耗和钢铁产能。企业不得超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耗、煤耗定额和用水定额。超过限额和限额指标时,超出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否则,罚款将参照交易价格加倍。
第三,促进交易有序发展
(a)激活交易市场。鼓励减少销售,企业通过解决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指标来鼓励交易;企业通过调整结构、改革流程等措施鼓励交易,形成节水指标;列入《河北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实施方案》的钢铁冶炼企业,在完成政府下达的净减任务后,继续退出注册产能鼓励交易。实施增量采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新增能耗、煤耗和用水量超过企业总量控制目标,超出部分必须通过市场采购解决;钢铁企业实施产能置换或完成降低产能的目标缺口,必须通过市场购买来解决。
(二)建立交易制度。根据省“支持唐山市建立和完善市级交易平台,创新开展市内交易”的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体获批前的过渡期内,能源使用权、煤炭使用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平台设在市能源消费和产能交易中心,工业水权交易平台可由市水务局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体正式成立后,市能源消费与产能交易中心将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源使用权、煤炭使用权、工业用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的交易平台将全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组织交易活动,并对交易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交易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能源和煤炭使用权应在项目获得节能审查意见和煤量替代方案前完成,工业用水权应在项目获得取水许可前完成,钢铁产能使用权应在项目获得备案证明前完成。
(3)规范交易行为。完善《唐山市能源消费权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唐山市能源消费权交易收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政策法规引导和规范交易行为。能源权交易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煤炭权交易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城市居民集中供热等民生项目建设,工业用水权交易优先考虑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项目建设,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优先考虑重大结构调整项目的产能置换。交易双方应提交经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审核同意的能源、煤炭、工业用水、钢铁生产能力使用权购买证和销售证,并根据公布的信息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协议,支付交易金额。交易机构应当公布结果信息,并报市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备案。
(4)促进跨区域交易。在企业所在县(市)已完成能源消耗、煤炭消耗、工业用水和钢铁生产能力总量指标的前提下,企业减排指标,特别是企业异地搬迁和破产清算形成的减排指标,须经买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鼓励跨地区交易。跨县交易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双方所在县(市)的能源消耗、煤炭消耗、工业用水和钢铁产能基数。企业集团内部生产布局跨区域优化,能源使用权、煤炭使用权、工业用水权、钢铁产能使用权调整可参照执行。
第四,加强服务保障
(a)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约束资源使用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务局负责全市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交易规则,加强监督管理。县(市)区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绑定资源使用权的交易,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交易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绑定资源使用权交易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应负责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强能源和水计量,规范统计台账,提高数据分析和利用水平,推进重点企业能耗和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和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推进交易系统建设;积极培育和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审计、抽查等技术服务,并对其出具的报告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市能源消费与产能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机构应当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规则,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注重市场培育。按一定比例销售省下达的能源消耗增量指标和工业用水增量指标,销售超额完成任务的煤炭减量指标,培育能源使用权、煤炭使用权和工业用水权交易市场,筹集资金重点支持产能过剩、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建立能源、煤炭、工业用水权购储体系,促进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4)严格管理和问责。企业未执行新能源和煤炭消耗指标及钢铁产能置换指标,隐瞒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耗的,责令其购买缺口指标,并加倍处罚。依法查处欺诈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建立其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交易活动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追究公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惩处公司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料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负责编辑:相超)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唐山:鼓励钢铁产能减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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