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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表过了典型的期限,无法联系典型的人。
据本报(记者刘杰)报道,典型的人孙先生试图买下超过典型期限的金表,但被卖给了宝瑞通的典型行。 孙先生向法院起诉宝瑞通典型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3月18日上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9月18日,山西人孙先生因为需要钱,找到了宝瑞通的典型行,典型的是国际品牌男式金表。 双方商定这块手表的估价为3万元,典型金额也为3万元,典型期限为1个月。 扣除相关费用后,孙先生得到了28590元。
三个月后,孙先生来到宝瑞通的典型行,想赎回金表,但孙先生在典型期间内没有赎回,因此过了典型期间5天后,这块手表被认定为“绝对品”,被别人购买。
孙先生赎回了表,将宝瑞通的典型行为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那块表是2005年9月买的。 当时的价格是148000元。 现在他们不通知孙先生就卖表,显然应该侵犯孙先生的权益,赔偿相应的损失。 ”。 孙先生的代理人。
宝瑞通典型的代理人表示,该票的背面有“典型的注意事项”,文案包括超过典型期限的5天,典型的人不赎回,典型的行不要求延期的情况下,这个典型的物品被认为是“绝对的”。 这种情况下,典型的行为既可以和典型的人协商折扣,也可以自己解决。 因为孙先生拒绝在当票上留下联系方法。 因为这种典型的行为选择自己解决绝对金表是正当的。
对于手表的现价值,双方也有不同的看法。 据孙先生的代理人介绍,这一招售价约为16万美元,当时孙先生需要2万元以上,所以典型的是3万元。 但是,根据宝瑞通的典型行为,这张手表上写着“六成新,有磨损”等文字,因此被评价为3万元,双方都认可。
由于双方都不能接受对方的调停方案,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对该方案进行判决。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讯】宝瑞通典当行卖出绝当手表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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