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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COVID-19肺炎疫情科学准确防控的实施意见》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规范化科学准确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提高COVID-19肺炎疫情规范化科学准确防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郭健典[2020]14号)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实习总书记金平关于防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做好长期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始终紧扣防疫工作主线,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和放松。继续抓好“内部防反弹、外部防出口、严格防进口”工作,更加注重依法、科学、精确防控,完善和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确控制、有效处置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强化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和家庭责任,重新审视防控漏洞,重新强化防控重点,重新落实防控要求,守住自己的家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情,确保疫情不反弹,疫情防控成果不被浪费,力争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双胜利”。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COVID-19肺炎疫情科学准

二、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构筑防控屏障

1.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控知识和防控指南的宣传,引导公众牢固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会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防止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继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农贸市场和居民(村)定居点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控病媒生物等。一、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防疫和控制的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疫情和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特点,及时发布防控指南。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特点,加强对预防控制复工、复业、复课的指导,科学规范公众防控行为,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构建完整的疫情防控屏障。

(2)坚持基层坚实基础,保持社区重要防线

4.丰富社区防控力量。选拔和匹配基层党组织书记,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和专业化,建立和完善党员、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警察、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各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加强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基层党组织的指挥调度,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构建以党建为导向的共建、治理、共享的社区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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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准确实施社区管理和控制。街道(乡镇)应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继续做好政策宣传、防控指导和问题监督整改工作,切实做好社区第一道防线。武汉市应继续加强和改进社区管控工作,统筹实施管控力量,重点加强对老社区、开放社区、“三无”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体宿舍、出租屋等区域的管控,坚持清扫卫生法规、检查体温、佩戴口罩、记录陌生人信息,并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管控措施。武汉以外的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优化调整社区管理措施,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各地要建立常态下防控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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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网格管理。充分利用卫生法规,将疫情防控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点内容,做好社区人员信息收集、疫情防控调查和疫情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对发热人群、境外和高危地区来鄂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和治愈出院患者、密切接触者、贫困人口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确保高效准确的信息收集和重点人员的强有力有序管理。完善卫生、出入境部门疫情信息的社区共享机制,提高网格工作人员信息收集和疫情调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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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检查站”角色,持医院第一通行证

7.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和闭环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规范设立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发挥医院预警、警示和报警的“哨站”作用。各发热门诊应严格执行接收、筛查和转诊流程。对进入发热门诊的发热患者,应迅速筛查核酸、抗体、CT、血象等四项,对普通患者应对症治疗,对疑似患者应隔离观察,确诊患者应及时转运。同时,对发热病人应建立闭环报告管理,对疑似和确诊病人应同时进行疫情报告和流量调整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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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医院感觉的防治和医务人员的保护。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防控制度,规范医院发热门诊和传染病病区洁净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的设置,落实普通门急诊“双分流双缓冲”的规定。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严格管理探视和陪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病房通风和消毒,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在做好医务人员核酸筛查的基础上,应开展陪护职工核酸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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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施患者治疗和人员隔离措施。各市州应在COVID-19中指定治疗重症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按照集中患者、专家、资源、治疗的原则,集中治疗重症肺炎患者。各县(市、区)在COVID-19中指定一家以上的肺炎定点医院和一个无症状感染者医疗观察点,指定可容纳200人以上的集中隔离点作为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并预留足够的床位、医务人员和物资等医疗资源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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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做好出院病人的康复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整合专业力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做好出院病人的康复和心理咨询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

(4)坚持突出重点,狠抓防控措施的落实

11.做好重点场所的防治工作。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通过预约和当前限制的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有序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所;它可以举行各种必要的会议、展览等。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武汉市可逐步稳步开放室内影剧院、棋牌室、娱乐场、网吧、歌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池(池)、封闭场所或地下通风条件差的体育场馆等空房间,经过严格评估;武汉以外其他城市和州的低风险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总体评估自行决定相关场所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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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重点机构防控。继续对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和医疗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人员出入境管理、人员保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所有新加入者应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游客应采取个人保护措施,并鼓励非接触式访问,如视频。养老机构中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不得超越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者与养老机构相邻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的要求进行交叉感染评估,并在评估风险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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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突出重点人群的预防和控制。引导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医务人员、重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咨询和护理援助。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帮助和救助,对发现发热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14.加强校园防控。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好卫生提示、卫生管理、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并落实防治措施,如早、午(夜)体检、病因追踪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等。各地要按照每600名学生配备1名专业卫生人员的规定,为每所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卫生人员。武汉市实施了“1+2”防控合作机制,有1名校医、1名社区全科医生和1名疾病控制人员。校园师生员工继续落实戴口罩和保持社会距离的防护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戴口罩的规定。在武汉以外低风险地区的学校,学生不得戴口罩,教师在教学时也不得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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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实施入境人员信息“推-比-查-反馈”的信息闭环和来鄂境外人员“运输干预-口岸检疫-分类转运-集中隔离-社区防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闭环,加强对来鄂境外人员的管理。所有在来湖北之前14天内居住在国外的人都将接受核酸检测,其中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疑似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等。将根据防控条例进行分类和现场处置,所有其他人员将在首个入境城市接受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疗观察,并纳入当地社区(村)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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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时刻保持警惕,果断应对突发疫情

16.加强监测和预警。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整合疾病控制、医疗保健、医疗保险、医疗监测信息,完善预警机制,明确动态预警指标、程序、等级和方法,建立高灵敏COVID-19肺炎常年监测预警系统。在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和港口实施异常体温和其他症状的监测和报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筛查、调查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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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快速连锁反应。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病例后,县(市、区)应立即组织、指挥和调度疫情处置工作;疾病控制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流量调节和疫点封闭控制工作;街道(乡镇)会同急救、医疗等机构负责转移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加强疫区联合防控,现场调查通报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并按照属地原则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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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准确有力的处置。坚持早、小、严、实、分类处置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快速确定疫点、疫区、疫区和人群,实行严格的封控管理,将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发生零星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建筑物和病房指定为疫点;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病例所在的地区和自然村(组)将被指定为疫点(较大的地区可被指定为疫区);在疫情蔓延的情况下,应当将疫情发生地的社区和行政村指定为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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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严格检测和筛查,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

19.扩大核酸筛选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资金和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扩大检测范围,确保所有检查都要做,所有检查都能做。武汉市在确保重点人群(如汉族、教职工、医务人员、公共交通服务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特殊场所相关人员、租房困难人员、社会关系广泛的公职人员、大学、中小学生等)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实行防控结合。在确保老社区、开放社区、“三无”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体宿舍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在继续做好教职工和医务人员检测工作的基础上,武汉以外的其他市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筛查范围。孝感、黄冈、鄂州等城市应做好复课学生核酸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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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疾病控制中心、有资质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和独立设立的医学实验室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要严格日常监管,确保检测质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降低价格。到2020年,每个县(市)至少应有两个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操作的规范性。应及时收集和报告核酸和血清检测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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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严格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实施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分布和管理,分析传染源,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筛查和医学观察。在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应对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抗体、CT和血象检查。对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时,如出现临床表现,应立即转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确诊后,疫情报告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应及时修订,不得延误、遗漏或隐瞒。核酸检测应在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情况下进行。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后,应将无症状感染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做好随访、随访和健康管理工作。对于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形成病例信息,推送到同级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或数据中心,实现数据闭环管理,并及时纳入卫生编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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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织保障

(1)强化四方防控责任

22.履行领土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直接指挥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合防控,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增强防控和应急能力,确保防控措施常态化落实。

23.履行部门和行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督员职责,加强行业和制度管理,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围,切实做好行业和制度的防控工作。继续加强联合防控、统筹规划,加强对基层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4.落实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防控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5.履行个人和家庭责任。个人和家庭应严格遵守防疫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依法接受传染病的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治疗,做好个人防护,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不造谣、不相信谣言或造谣。

26.加强监督和问责。各地要建立检查机制,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对规范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四方责任。对那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缺乏实效和欺骗他人严重影响防治工作的人,要坚决查处。

(2)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27.根据法律法规进行预防和控制。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及时公开疫情防控信息。各级纪委和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隐瞒疫情、拖延疫情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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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科学准确的防控。各地要及时判断疫情和防控能力,根据情况科学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风险等级评估,省卫生委及时公布调整情况;根据公布的风险等级,各市州科学地将防控区域划分为最小单元,并准确地实施各种防控措施。

(3)加强职业保障措施

29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精确防控机制。改革和完善疾病控制体系,创新医药预防协作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和学科人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完善药品、医疗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的物资储备体系和生产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投资保障、应急医疗保障,确保全省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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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完善防疫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湖北COVID-19肺炎信息登记系统”、“湖北COVID-19肺炎康复智能护送系统”、医疗保险、市场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关键人员、退热咳嗽药购买等信息将及时共享到省级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确保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疑似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无一人在省内继续推进省与省之间卫生法规的互认,实现“一码制”,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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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大力推进疫苗和药物科技、病毒变异和免疫策略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的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和简便性,进一步增强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流行病学和流行后康复的科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湖北抗击传染病的经验和做法,实现疫情防控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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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妥善预防和解决“后流行综合症”。要着眼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困难群体和困难企业的关心和照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握早、小征兆,努力化解矛盾,防止各种风险的传递和叠加,防止个别和局部风险升级为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确保全省整体政治和社会稳定。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COVID-19肺炎疫情科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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