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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客户-荆楚网讯(通讯员董奥林)5月13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谋民等22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以黄谋民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赌场、强行交易、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对大冶市大冶湖高新开发区罗桥“黄绍龙”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作恶

2019年12月10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黄默敏等22人公开宣判。其中,该组织领导人黄谋民犯有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碍公务、扰乱监管秩序等罪,被判处数罪。他决定被判处22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黄石市22人黑社会组织案二审维持原判,第一名罪犯被判处22年监禁

被告人张是该组织的骨干分子,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开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他被判处15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款20万元。该组织其他20名成员因参与黑社会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行被判处2至11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一审宣判后,被告黄谋民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黄石市22人黑社会组织案二审维持原判,第一名罪犯被判处22年监禁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黄默敏、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在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的关键时期,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同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拓创新,完成了原审被告提审和远程视频帮助律师见面工作。“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对黑恶势力案件的打击力度,而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确保了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势头不会减弱,从而实现了防疫和控制的双重斗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官员说。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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