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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国辉
近年来,中国支付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交易规模、参与者和支付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电子支付的飞速发展,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定义和承诺变得越来越复杂。信息泄露、资金被盗、非法欺诈等风险点逐渐显现,影响了支付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安全运营。国家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关注和解决;随着数字现金探索的不断深入,进一步规范电子支付,为数字现金落地创造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也迫在眉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联主席葛华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金共同提交了《电子支付立法建议》,建议借鉴欧美支付领域强监管的立法经验。 抓紧研究制定电子支付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行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监管责任分工,防范支付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葛华勇、金联合提交的议案指出,一方面,支付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运行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货币金融秩序,但部分参与者的不规范行为带来金融风险,给社会带来危害。如果一些以技术为基础的公司通过支付许可证的方式快速筹集资金,它们将不受监管,也不受除证券、保险、财富管理、小额贷款、保理和信用报告之外的跨境金融服务的约束。一些支付机构非法出借支付渠道,鼓励非法集资,给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危及社会稳定;一些机构甚至有倒卖个人账户信息的行为,这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欺诈和窃取资金的机会。
另一方面,提案指出,中国电子支付立法基本上是空白色,亟待填补。目前,支付行业主要遵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200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制度对电子支付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但法律效力水平较低,已不能满足国内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电子支付领域的一些诉讼案件在同一案件中也有不同的裁量标准和不同的判决。
为了规范我国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支付市场主体之间的合理、公平、有序竞争,建议研究制定电子支付法,将支付市场的创新形式纳入法律框架。具体来说,条例草案建议澄清电子付款的各项要素,包括付款人、受款人及付款参与机构之间的权利及义务,以及承担风险、合约规管、消费者保障及跨境付款的内容。第二,考虑到支付业务的复杂性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议法案应严格规定支付机构在市场准入、储备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方面的义务和监管要求。第三,建议法案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支付行业创新与规范发展的关系,以及行业监管、行为监管和制度监管的不同职责。第四,建议条例草案清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应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督促支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明确破产清算中用户资金的偿还顺序,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葛华勇、金鹏辉:建议抓紧研究制定电子支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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