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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沛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海关已停止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期不超过一年)、1523(租赁贸易)和9800(租赁税)的租赁飞机征收进口增值税。此外,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进口租赁的重复征税问题由来已久,影响深远。飞机租赁业受到的影响最大,但其他跨境物体也有类似的问题。”国际航运与发展促进中心的俞梁超表示,新政策彻底解决了困扰航运业多年的双重征税问题,空航运公司的税收负担也大大减轻。根据公告要求,航空企业股票租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也已减免。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飞机租赁迎财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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