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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次全新尝试——投资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两年来,许多试点地区在土地经营权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股份组织运行机制形成、政策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今年6月,试点的各项相关工作将全部完成,各地将围绕这一全新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交总结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所谓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农民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或组建股份公司或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这项改革可以在提高土地分配和利用效率的同时,帮助发展大规模农业生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015年初,农业部决定在江苏省武进区和山东省青州市等7个地区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试点。2016年,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三权”分离的顶层文件出台,土地经营权入股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七个试点县(市、区)培育了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探索了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形成了股东联系机制,建立了股份组织运行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初步成效。据农业部称,通过土地股份制发展工业化有三种主要方式,即农民合作社的土地股份制、土地股份公司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然后是股份公司。在收入分配方面,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保底+分红”的分配模式。以青州市的一个试点合作社为例,农民以土地股份加入合作社后,土地由合作社管理,从事蔬菜种植,入股的农民既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成本,又可以获得剩余红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此外,还有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或非公司的股份合作制农业项目。农民不一定有保证收入,而是直接分享股息,并根据股份分享销售收入。

许多专家表示,发展农业产业化远比简单地转让土地经营权复杂。这一轮试点项目即将进入总结阶段,也暴露出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今后,有必要及时设计风险控制的政策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农民对农业企业的经营很容易产生不同的看法,而具有市场头脑和管理素质的农民数量在管理者方面也非常有限,这是他们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此外,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已经成为股东,风险分担机制已经建立,但利益共享可能无法实现。因此,各地探索的保底分红做法值得推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此外,双方仍有必要充分协商农民可以在拥有土地经营权的企业中持有多少股份。因此,专家还建议,今后必须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土地经营权与企业原始资产的价格比较。同时,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股权保险、风险保护基金等救济机制。

此次试点的经验对于修订《土地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中提到了入股,但没有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本质。然而,无论是《物权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没有严格限制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概念更多地存在于政策文件和理论讨论中。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专家表示,尤其是“三权分立”理论的改革目前正在推进。为了降低农民失去土地的风险,农民需要在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在一定期限内转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就需要法律技术的转化。今年要出台的许多完善“三权分立”的方法和措施,也应该考虑到农地股份的问题,明确农民在土地股份之后的多重经营权益,包括耕种、收益等衍生产品。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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