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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木东
“如果提起诉讼,第一次审判将需要6个月,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将持续大约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只有这样,这种企业才能被定义为违背诺言的人。我们这样做是为了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早地把握信贷风险,并克服对不诚实行为进行纪律处罚的障碍,而不是等到判决结果出来后才采取行动。”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债务人违约和个别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中国银行协会与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公告,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进行债权催收,旨在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这项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仔细挑选140个不值得信任的债务人
据统计,140家严重违约的债务人共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
卜祥瑞表示,在申请时,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提交了材料。“开始时,有100多家机构申报,经过反复审核和确认,最终确定了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卜祥瑞透露,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是因为一些企业的债务相对较小,没有宣传意义,一些债权债务不够清晰,违约和失信的时间还没有达到90天以上,债务人仍然有偿还的意愿。中国银行协会以严谨的态度,从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选择了140家严重失信的债务人作为首批公示对象。当然,这项工作今后还会继续。
事实上,中行协会一直致力于银行业的资产保全和逃废债务管理。早在2006年,中国银行协会就制定了《银行债务逃废机构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对该方法进行了修订,列出了9种逃废债务类型,并首次提出了对中介机构失信的要求;2016年,中国银行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四批”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维权作用。
通过“四批”维护合法权益
“四批”是指“通知一批”。对于一般毁约或逃避银行债务的借款人,中国银行协会在会员单位内进行一批通报;“公布一批”,收集会员单位逃废银行债务案件,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以中国银行协会名义公布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将“迟来的惩戒”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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